《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出处: 药典2005版 第三部
拼音名:Donggan Renyong Kuangquanbing Yimiao (Vero Xibao)
英文名:Rabies Vaccine(Vero CeII)for Human Use,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 92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种于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狂犬病。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Vero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各细胞种子批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管,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1支或几支细胞管,细胞复苏、扩增至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批。将复苏后的单层细胞用胰蛋白酶或其他适宜的消化液进行消化,分散成均匀的细胞,加入适宜的培养液混合均匀,置37℃培养成均匀单层细胞。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狂犬病病毒固定毒CTN-1V、aGV株或其他经Vero细胞适应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各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用小鼠脑内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应不低于500。 2.2.3.2 病毒滴定 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至少6只,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LD〈[50]〉/ml。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注射体重为12~14g小鼠,每只0.5ml,7天后重复接种1次。于第1次免疫后的第14天,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每只0.03ml,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同时,取同体重的未免疫小鼠,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作对照,每个稀释度lO只小鼠,每只0.03ml。保护指数应不低于100。 2.2.4 毒种保存 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子批毒种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年。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的MEM、199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按0.01~0.1 MOI或终浓度为4.5~5.5 Ig LD〈[50]〉/ml 接种狂犬病病毒,置适宜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PBS冲洗去除小牛血清,加入适量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 2.3.5 病毒收获 经培养适宜时间,收获病毒液,各次收获的病毒液为病毒单次收获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多次收获病毒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病毒火活 病毒收获液按1:4000的比例加入β-丙内酯,置适宜温度下一定时间内灭活病毒。 2.3.8 合并、浓缩、纯化 2.3.8.1 合并及超滤浓缩 同批细胞生产的多次病毒收获液可在严格无菌操作的条件下合并为一批,经趟滤或其他适宜方法适当浓缩。 2.3.8.2 纯化 经浓缩并检定合格的病毒液以柱色谱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后加入适量人血白蛋白作为稳定剂及一定量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3.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根据蛋白质含量及抗原量进行配制,总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120μg/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1U。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0 lg LD〈[50]〉/ml。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抗原含量 采用适宜的方法检测抗原含量。 3.2.2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取病毒灭活后的本品,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20只,每只0.03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3天内死亡的不计)。 3.2.3 蛋白质含量 取纯化后未加入人血白蛋白的本品.依法测定,应不高于120μg/剂(附录ⅥB第二法)。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2.5 Vero细胞DNA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pg/剂(附录ⅨB)。 3.2.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3.4.1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液体,无异物。 3.4.3 化学检定 3.4.3.1 pH值 应为7.2~8.0(附录V A)。 3.4.3.2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4.3.3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ⅦB)。 3.4.4 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2.5IU/剂(附录Ⅺ A)。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14天后,按3.4.4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4.8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剂(附录ⅫE凝胶限量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6个月。 5 使用说明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英文名称:Rabies Vaccine(Vero Ce11)for Human Use,Freeze-dried 汉语拼音:Donggan Renyong Kuangquanbing Yimiao(Vero Xib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接种Vero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经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加适宜的稳定剂冻干制成。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澄明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凡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时,不分年龄、性别均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数次),并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林业从业人员、屠宰场工人、狂犬病实验人员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狂犬病。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用法用量】(1)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完全复溶后注射。使用前将疫苗振摇成均匀液体。 (2)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 (3)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O天(第1天,当天)、3天(第1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首剂狂犬病疫苗剂量加倍给予。 ①注射疫苗前1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者。 ②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人。 ③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抗疟疾药物)治疗的病人。 ④老年人及患慢性病者。 ⑤于暴露后48小时或更长时间后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员。 暴露后免疫程序按下述伤及程度分级处理: I 级暴露 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 Ⅱ 级暴露 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破损的皮肤被舔及,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 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黏膜,应按暴露后程序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40IU/kg给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kg 给予,将尽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伤局部浸润注射,剩余部分肌内注射。 (4)暴露前免疫程序:于O天、7天、28天接种,共接种3针。 (5)对曾经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一般患者再需接种疫苗的建议: ①1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于0天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②1年前进行过全程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全程接种疫苗。 ③3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于0天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④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但超过3年,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全程接种疫苗。
【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重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 更多:https://www.bmcx.com/
【禁忌】(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证。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
【注意事项】(1)复溶后的疫苗中有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3)禁止臀部注射。
【贮藏】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1年6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英文名:Rabies Vaccine(Vero CeII)for Human Use,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 92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种于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狂犬病。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Vero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各细胞种子批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管,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1支或几支细胞管,细胞复苏、扩增至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批。将复苏后的单层细胞用胰蛋白酶或其他适宜的消化液进行消化,分散成均匀的细胞,加入适宜的培养液混合均匀,置37℃培养成均匀单层细胞。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狂犬病病毒固定毒CTN-1V、aGV株或其他经Vero细胞适应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各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用小鼠脑内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应不低于500。 2.2.3.2 病毒滴定 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至少6只,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LD〈[50]〉/ml。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注射体重为12~14g小鼠,每只0.5ml,7天后重复接种1次。于第1次免疫后的第14天,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每只0.03ml,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同时,取同体重的未免疫小鼠,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作对照,每个稀释度lO只小鼠,每只0.03ml。保护指数应不低于100。 2.2.4 毒种保存 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子批毒种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年。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的MEM、199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按0.01~0.1 MOI或终浓度为4.5~5.5 Ig LD〈[50]〉/ml 接种狂犬病病毒,置适宜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PBS冲洗去除小牛血清,加入适量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 2.3.5 病毒收获 经培养适宜时间,收获病毒液,各次收获的病毒液为病毒单次收获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多次收获病毒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病毒火活 病毒收获液按1:4000的比例加入β-丙内酯,置适宜温度下一定时间内灭活病毒。 2.3.8 合并、浓缩、纯化 2.3.8.1 合并及超滤浓缩 同批细胞生产的多次病毒收获液可在严格无菌操作的条件下合并为一批,经趟滤或其他适宜方法适当浓缩。 2.3.8.2 纯化 经浓缩并检定合格的病毒液以柱色谱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后加入适量人血白蛋白作为稳定剂及一定量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3.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根据蛋白质含量及抗原量进行配制,总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120μg/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1U。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0 lg LD〈[50]〉/ml。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抗原含量 采用适宜的方法检测抗原含量。 3.2.2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取病毒灭活后的本品,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20只,每只0.03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3天内死亡的不计)。 3.2.3 蛋白质含量 取纯化后未加入人血白蛋白的本品.依法测定,应不高于120μg/剂(附录ⅥB第二法)。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2.5 Vero细胞DNA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pg/剂(附录ⅨB)。 3.2.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3.4.1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液体,无异物。 3.4.3 化学检定 3.4.3.1 pH值 应为7.2~8.0(附录V A)。 3.4.3.2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4.3.3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ⅦB)。 3.4.4 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2.5IU/剂(附录Ⅺ A)。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14天后,按3.4.4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4.8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剂(附录ⅫE凝胶限量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6个月。 5 使用说明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英文名称:Rabies Vaccine(Vero Ce11)for Human Use,Freeze-dried 汉语拼音:Donggan Renyong Kuangquanbing Yimiao(Vero Xib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接种Vero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经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加适宜的稳定剂冻干制成。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澄明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凡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时,不分年龄、性别均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数次),并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林业从业人员、屠宰场工人、狂犬病实验人员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狂犬病。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用法用量】(1)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完全复溶后注射。使用前将疫苗振摇成均匀液体。 (2)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 (3)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O天(第1天,当天)、3天(第1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首剂狂犬病疫苗剂量加倍给予。 ①注射疫苗前1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者。 ②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人。 ③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抗疟疾药物)治疗的病人。 ④老年人及患慢性病者。 ⑤于暴露后48小时或更长时间后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员。 暴露后免疫程序按下述伤及程度分级处理: I 级暴露 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 Ⅱ 级暴露 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破损的皮肤被舔及,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 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黏膜,应按暴露后程序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40IU/kg给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kg 给予,将尽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伤局部浸润注射,剩余部分肌内注射。 (4)暴露前免疫程序:于O天、7天、28天接种,共接种3针。 (5)对曾经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一般患者再需接种疫苗的建议: ①1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于0天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②1年前进行过全程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全程接种疫苗。 ③3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于0天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④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但超过3年,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全程接种疫苗。
【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重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 更多:https://www.bmcx.com/
【禁忌】(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证。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
【注意事项】(1)复溶后的疫苗中有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3)禁止臀部注射。
【贮藏】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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